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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鼓励多种资本办医院 医疗机构外资准入(黑龙江)
2005-11-11 10:10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省卫生厅10日出台了八项措施,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兴办医疗机构。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望以引进竞争的形式,提高目前医疗服务的质量,增加百姓在患病时的选择机会,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这八条措施具体为:允许民间投资主体在我省举办营利性医院或非营利性医院;允许并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和外国资本在我省通过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等形式参与对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的重组、转制;允许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省境内与我省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举办合资、合作医院;允许在我省捐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民办医疗机构的设置不再受居住人口和距公立医疗机构的距离及设置与公立医院相同诊疗科目的限制。

  同时,国外资本和国内民间投资主体捐赠举办的具有慈善性的民办医院;以为城市贫困人群和农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民办医院;对国外资本或国内民意投资主体收购股权等方式对国有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集体医院)实行转制、重组的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指导价格,保证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的收支结余用于医院自身发展建设,并无偿承担当地的预防保健等任务,经医院申请,可核定为非营利性医院。

  据介绍,过去非公有制经济兴办医院一直是个禁区,国家不允许私人兴办医院。目前,我省由非公有制经济兴办、床位在100张以下的一级医院仅有50多家,中外合资的医院仅在大庆有一家,现在还不允许外资独资兴办医院。从目前的医疗现状看,以多种形式兴办医院对百姓更有利,同时,国有的非营利性医院也可以申请转为营利性医院,转型后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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